红河学院办公室关于规范明德楼会议室
使用管理的通知
各单位:
为规范明德楼会议室管理,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,规范会议室使用,更好保障学校中心工作,现将明德楼会议室使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室基本情况
明德楼办公区域内共有7间会议室:
第一会议室(4楼418)用于外事接待及校级层面会议。
第二会议室(4楼419)、第三会议室(4楼416)用于校级层面的小型工作会议。
第四会议室(3楼301)用于学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及校级层面中型工作会议。
第五会议室(2楼209)、第六会议室(2楼212)为职能部门党员活动室,可用于小型工作会议。
综合会议室(1楼123)用于校级层面中大型会议,各部门、各学院的内部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。
二、会议室使用管理
(一)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,并统筹协调安排使用。
(二)会议室是学校召开各类工作会议、开展学术交流和党员活动的场所,实行资源共享,但不得挪作他用、不得安排其他活动。
(三)会议室的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制度,使用单位应填写《明德楼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,登记相关信息,提前1至3天向办公室申请。
(四)本着会议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,使用单位承办的会议,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行布置会场,准备会议材料、饮用水、席位牌等,办公室负责协助完成会议室的布置等其他工作。
(五)会议室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由信息中心配合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安排专门人员负责,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拆卸、修改程序等。
(六)使用单位应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,不得随意刻画、张贴、涂写,不得挪动室内设备,改变室内格局。如损坏或丢失设备、物品,由使用单位或当事人负责赔偿。
(七)使用单位应保证会议室的整洁,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、废纸、饮料瓶等。
(八)注意安全,节约用电,会议结束后自觉关闭电源、空调、灯光、门窗等相关设备。
(九)会议室使用完毕后,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综合科工作人员,一起检查清点会议室内各类设备、物品,做好交接。
(十)办公室(党委巡察办)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、提升服务质量,加强规范化管理,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,及时做好会议室设备、设施的保养维护,确保会议室环境整洁、正常有序运转,确保为使用部门提供优质服务。
附件:1.明德楼会议室基本情况一览表
2.明德楼会议室使用申请流程
3.明德楼会议室使用申请表
红河学院办公室
2022年4月22日